近日,经东方市委研究,现将拟任用干部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李峰,男,1980年3月出生,江西鹰潭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督察支队二级警长,拟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杰,男,1984年2月出生,湖北安陆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2009年3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拟提名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人选。

  柳家红,男,1963年4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中专、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拟提名为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人选(试用期一年)。

  刘健伟,男,1989年2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2011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提名为市教育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赵凌云,女,1988年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10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八所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专职副主席,拟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提名为市水务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吴淑龙,男,1985年10月出生,海南万宁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2012年8月参加工作,201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江边乡团委副书记、统计员、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站长,拟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方果,男,1974年5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中专、在职大学学历,1999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示范牧场场长助理,拟提名为市示范牧场副场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李明月,女,1988年8月出生,海南海口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更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拟任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立,男,1979年1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拟提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刘智莉,女,1986年6月出生,海南乐东人,黎族,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1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拟提名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人选(副科级)。

  丁志芳,女,1987年1月出生,江西丰城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09年1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拟任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符学成,男,1970年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拟提名为新龙镇人大主席人选。

  赵剑敏,男,1983年8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感城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拟任板桥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为板桥镇镇长人选。

  杨涛,男,1973年12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感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拟任感城镇党委副书记。

  吉家成,男,1985年12月出生,海南三亚人,黎族,全日制大专学历,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感城镇副镇长,拟任感城镇党委委员。

  关义崇,男,1983年4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学历,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感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感城镇副镇长人选。

  张树文,男,1983年6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2009年4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东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拟任东河镇党委副书记。

  李振波,男,1983年5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大学学历,2001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更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拟任四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拟任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限: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80,25535721、25535376。

  传真:25535721。

  联系地址:东方市委大院四号办公大楼市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干部监督室 (邮编:5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