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灵璧县渔沟镇的村民们纷纷议论着一件奇怪的事——几年前因受贿被判刑2年缓期2年的副镇长,在刑满后,又担任了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一职。当地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后,上任不到1个月的该主任,被撤换。

  缓刑期间仍任副镇长

  村民举报的干部卓光玉,原先是灵璧县渔沟镇副镇长,分管城镇规划。2006年,渔沟镇的村镇建设规划所所长汪洪强受人之托,找到了副镇长卓光玉,并给了卓光玉4万元钱。后来,卓光玉自己留了2万元钱,给了汪洪强2万元。2008年3月,当初送钱的中间人汪洪强因涉嫌介绍贿赂罪被判刑。让人意外的是,送钱的汪洪强被判刑、被开除党籍,而收钱的卓光玉却安然无事。2008年6月,卓光玉从原先的渔沟镇调到了附近的高楼镇,继续担任副镇长。

  老百姓无法接受这种处理结果,纷纷向上反映并联名举报,灵璧县检察机关对卓光玉提起公诉。2010年12月18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对卓光玉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刑2年缓期2年。不过,让人不解的是,宣判1个月后,卓光玉还在高楼镇副镇长的位置上坐着,工作、职务均未受影响。直到2011年3月18日,灵璧县纪委才对卓光玉作出处理,开除其党籍,开除其公职。

  刑满今年又有新任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最近,渔沟镇村民发现,刑满的卓光玉,被任命为渔沟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5年4月23日,渔沟镇党委发布了一条“关于成立渔沟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里写到,经2015年4月23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渔沟镇美好乡村办公室,卓光玉任渔沟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对此,渔沟镇党委委员解释,美好办是个临时机构,虽然镇里任命卓光玉为美好办主任,但他并不在国家工作人员之列,不占编制。  蹊跷的是,5月21日,就在卓光玉被任命为美好办主任的第28天,有媒体前往当地政府采访此事。当天,渔沟镇人民政府又下发了一份文件,称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渔沟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王东(渔沟镇人大主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之前任命卓光玉,可能在某些方面不符合规定。”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以经研究,决定撤换美好办主任。”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