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炯锋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近日,万宁两男子在兴隆农场附近多次入户盗窃,八个月内作案竟达17起,盗窃金额达2万余元。日前,万宁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刘某众、王某正曾多次窜入万宁市国营兴隆华侨农场合口小学仓库、万宁市国营兴隆华侨农场三十队冀豫庄园、万宁市国营兴隆农场合口队、万宁市国营兴隆华侨农场专业三队连队办公室、万宁市国营兴隆华侨农场专业三队、万宁市国营兴隆华侨市场等地进行盗窃,盗窃物有摩托车、台式电脑、液晶电视等,盗窃金额达2万余元。在接到多名被害人的举报后,公安机关于2014年7月7日将刘某众行政拘留,并根据其供述于同年8月7日将其同伙王某正缉拿归案。

  万宁法院认为,刘某众、王某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和单独盗窃作案。其中刘某众盗窃8次,潜入私人住宅盗窃4次,已追回的盗窃物价值14102元,另有一批被盗窃财物未被追回;王某正盗窃5次,已追回的盗窃财物价值6005元,另有一批盗窃财物未被追回。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众、王某正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