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 资料图。李刚 资料图。

  因2010年10月因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我爸是李刚”事件为公众所知的李刚,最近因为一起数年之久的抢劫案又出现在媒体上,李刚是这起案件的主办人。

  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2006年,河北石家庄人王朝被指为保定一桩抢劫案的凶手,他出示的证据显示其“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当天,他在石家庄忙着处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几经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其后四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今年10月12日再提起申诉,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上述报道引述王朝的辩护律师孙莹的话称,早在2011年保定北市区法院一审此案时,辩护观点已经很充分,此次申诉理由与之前差别不大,一共梳理出 115个质疑。其总结了三个重点:一是王朝没有作案时间;二是原审裁决认定王朝犯抢劫罪的核心证据手机通话清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三是司法机关最 初认定的王朝案情节值得商榷。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市北市区华电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犯人在当场的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

  《北京青年报》报道,王朝的申诉状显示,在8月11日当天上午,王朝和邢世平在石家庄桥西区事故停车场内的物价部门进行车辆现场勘验,共同在物价部 门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书》上签字。当天下午,二人在石家庄交管部门桥西事故科进行事故认定,共同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故而王朝不具备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从石家庄前往保定、中午12时10分许在保定实施抢劫、下午3时又返回石家庄的时空条件。

  然而在审判环节中,法院却没有采纳对王朝有利的证据。从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区法院第一次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至2011年9月第二次一审,北市区法院依旧做出之前的有罪判决13年,四年间,王朝反复上诉、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