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银行副行长董某某虽然将1500万元转到张某某银行卡中,但这笔款项的实际使用人为另外一名张姓男子,款项到张某某的账上不足半小时,就被转到了这名男子名下。张某某在整个过程中,只起到介绍人的作用。

  第三人代理人表示,张某某与董某某认识多年,遂与董某某对接借款1500万元给张姓男子,他不认识本案原告人郑女士,一直认为这是银行的钱,事后才知道资金出自郑女士账户。之后,张姓男子未在限期内向被告银行还款,董某某多次催要未果。

  由于在案部分证据复印不清楚,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案件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实习生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