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晚,三亚地税发票摇奖在三亚市技工学校举行。活动当晚,在三亚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纳税人代表、消费者代表的见证下,开出了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3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50个,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总奖励金额为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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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地税局从8月1日起推行发票摇奖活动,该活动得到了三亚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三亚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三亚市地税局推行发票摇奖活动一个月以来,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和纳税人的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约有65,000人次索取了发票,其中符合参加本期摇奖的发票有57,000多份,用票量有了明显提高。
随着发票摇奖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同时在三亚市委、市政府和三亚市财政局、公安局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三亚地税局将努力实现“经营者户户有发票,消费者人人要发票”的目标,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升,从而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延伸阅读:三亚地税局将推发票摇奖 每月1期最高奖金30万
8月起,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发票摇奖,每月开奖一次,每期开奖总奖金65万元,最高奖金30万元。
据了解,有奖发票全年十二期,每月为一期。每期设置三个奖项,奖金为65万元。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3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50个,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推行发票摇奖,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解决应开发票而不开发票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堵塞税收漏洞,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三亚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卫国说。
据介绍,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空白发票,假发票,已声明被盗、作废、冲正和被冲正的;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有涂改的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领用单位或个人不符的;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假票);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填开的付款方名称与兑奖人有效身份证明姓名不一致的;未按规定项目填开或填开不规范的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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