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9月起,我市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供电部门采取的是“即征即退”的退费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退费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可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市民政局出示的证明、房产证等证件,前往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免费电量退费手续。供电部门将根据用户申请,并结合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进行甄别,将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提供给用户所在地的合表缴费主体。
据悉,合表缴费主体是指实行总表计量并负责向供电部门缴纳
电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居委会及合租楼房房东等。供电部门在抄表收费时按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电量和政府规定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直接减免合表缴费主体电费。合表缴费主体按政府规定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将每户每月10度电量的电费金额给予减免,并按时将退费签领表或相关证明单据提交供电部门。
据了解,为做好此项民生工作,物价部门要求,海南电网公司和合表缴费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积极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合表用户免费电量退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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