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活动,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并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至2014年底,在全省每个市县(区)创建1—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力争在2020年全省省级示范学校食堂达到100所。据悉,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示范学校食堂每2年复审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省复核办予以取消并收回牌匾:一、2次(含2次)以上无法及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二、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三、发生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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