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与定安县某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至定安县法院,近日,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原告黄某某怀孕超过分娩期13天还未分娩。2013年11月16日中午,原告感觉胎动不正常,便到被告处准备分娩。经过检查后,医院告知黄某某只是羊水混浊,建议回家等几天。当晚,原告肚子反复疼痛又去医院,医生检查后告知宫口没开,不适合分娩,又让原告回家。深夜,原告肚子越来越痛,又跑去医院,医生检查后,宫口开了二公分,于是给原告分娩,2013年11月17日,医生坚持自然分娩,最后黄某某分娩出一个死胎。事发后,原告要求医院补偿15万元,并退回医疗费328.6元。
近日,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沟通。最终,原告接受被告支付5万元赔偿金额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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