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陵水黎族自治县苏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成分的添加剂,已被该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年4月21日,陵水公安局对苏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毒豆芽”的3起案件立案侦查。办案人员介绍,3名犯罪嫌疑人各自以家庭作坊的形式生产豆芽,每天生产700-800斤,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添加剂,并将生产出的“毒豆芽”在当地市场销售。近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3名嫌疑人被陵水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对人体有累积危害。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常说的“无根豆芽素”的最主要成分,能使豆芽产量大为提高,生产周期大幅缩短,而且更具卖相。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的食品,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都会受损,并面临致癌、致畸形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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