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委26日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该市执行新的《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办法》,希望借投入2000万元奖励金带动旅游业发展。
新《奖励办法》有效期一年,提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通过组织招徕游客在海口市或琼北地区进行游览观光及其他消费的,均可申请奖励。
《奖励办法》设计了三个撬动点:一是基础奖,实施递进奖励的办法;二是提高团队奖励标准;三是增加电子商务订房奖励。上述三个奖项总结了近几年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的现状与趋向,既考虑了与海南南部市场的竞争,也照顾了目前海口的市场需求。
新《奖励办法》投入2000万元奖励金,较2013年投入的1500万元和2012年投入的1200万元有较大金额的提高。新《奖励办法》增设了基础奖励和旅游电子商务,并且每个项目在原来奖励金额的基础上都做了一定幅度的提高。新政策实施奖励政策后,旅行社最低可获得奖励35元/人次,最高可获得110元/人次。
目前,海口游客人均消费每天为1015元,春节期间达到1698.6元。政府投资35元,就可带来1000元左右的消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政府投入奖励金2000万,可以增加团队游客25万人次,按预计2014年游客人均消费1015元/天,刺激直接旅游收入增长2.54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增收10.91亿元。
海口市旅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口旅游团队年总量约140多万人次,新《奖励办法》可以降低旅行社运营成本,激发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刺激旅行社调整产品、线路,吸引更多的游客从海口美兰机场进出,延长游客在海口的停留时间,促进海口及琼北旅游转型发展。
据了解,旅行社奖励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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