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10月1日起提高医保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其中,一级医院每日25元,二级医院每日31元,三级医院每日40元,该措施出台将减轻患者住院费用。
据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10月1日起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每日25元,二级医院每日31元,三级医院每日40元。床位费支付比例按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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