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男子邱某荣在海口一金店内假装选购黄金项链,趁服务员不备将项链抢走。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邱某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1000元。
6月14日下午3时30分许,邱某荣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158号叶记龙昆金店,向被害人李某霞提出要购买项链。李某霞拿了一条金项链后,其又要求再拿一条出来挑选。李某霞要求先将之前拿出来的金项链放回去才能拿新的项链出来,邱某荣听后,趁李某霞不备,一把抢过之前拿出来的金项链逃出店外,没想到逃到义龙路就被民警抓获。当场从邱某荣身上缴获其抢夺的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2117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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