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从天台俯视1706单元房搭建玻璃房,可以看见内部摆设餐桌,桌上还有餐具图为从天台俯视1706单元房搭建玻璃房,可以看见内部摆设餐桌,桌上还有餐具

  日前,阳光乌山荣域A区内A2号楼的1706单元房楼上出现了一个全玻璃外观的建筑。业主们探访发现,虽然挂着传媒公司的牌子,里面竟是类似夜店的场所在经营,这激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他们称此全玻璃搭建为“最牛违建”。

  网上看到会所推广

  惊觉是自家楼顶

  7月17日,阳光乌山荣域A区A2号楼一名业主在网上偶然看见了“众尚·私人订制”会所的推广。从会所的外墙和周边景观上来看,他觉得很像自己所住楼房的顶层。他把照片发到业主微信群中,业主们确定了A2楼1706单元房屋顶被打破,单元房连同原来的天台被建成了一个共两层约400平方米的类似夜店的地方。

  记者前日在阳光乌山荣域A区A2号楼顶楼天台处俯视看见,1706单元房楼顶被加盖了玻璃房。透过玻璃可看到下面有类似酒吧、咖啡屋的餐桌摆设,桌面上摆着餐具。

  业主们告诉记者,原来1706单元房楼顶的天台是一个业主都可以上去的公共晾衣空间。他们说,不仅如此,原先从17楼通往公共天台的门也被1706的业主堵死了,而这道门是个消防通道。记者看到,业主所说的这扇门被木板封住了。

  挂传媒公司牌子

  内部却似夜店

  业主看到的会所推广,是网友“连小新”7月17日发在微博上的。业主给记者展示了该名网友7月18日发的微博截图:“套餐从228元到398元,有8~12道菜品。”“连小新”还在评论中回复网友说,“我们还做私人派对、私人的医美服务(微整)、DJ培训、彩妆造型。”但是,记者昨日搜索“连小新”的微博发现,已经没有这些内容了。

  业主告诉记者,7月18日晚上,玻璃房里甚是热闹,像是夜店。当晚21时左右,几名业主来到1706单元房,他们拍摄了门口电脑上的点餐系统、DJ台、服务生等照片。业主告诉记者,当晚有多位业主听到喧嚣的酒吧音乐,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要求关上音响。

  前日,记者来到1706单元房门口,门口挂着“众尚源传媒有限公司”的牌子。

  业主们质疑:该场所名义上是传媒公司,是否有餐饮类的经营权限?是否经过相关审批?

  记者前日致电“众尚源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王景龙,他自称是该公司的监事。“阳光乌山荣域A区A2号楼1706单元房,从始至终没有做成夜店、酒吧之类的地方对外营业,这里只是一群人众筹起来创业、拓展人脉的地方。‘连小新’微博上的内容不能代表‘众尚源传媒有限公司’。”王景龙说。

  景龙向记者表示,1706单元房上的平台是房东买房子时一起买来的,虽然没有产权,但1706单元房的业主对其有专属使用权,那里不是公共使用的区域。至于业主说的被堵上的消防通道,王景龙回复说:“那扇被木板封住的门最早是一扇铁门,房东买1706单元房时就是锁着的,而且直通到1706单元房顶上的平台,它被封住并不影响公共区域的使用。”

  城管认定此处涉嫌违建

  是否超范围经营待认定

  前日上午,福州洪山城管中队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执法人员表示,经初步认定,该玻璃房涉嫌违建,他们将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规划认定,若是违建,将依法拆除。

  业主向记者提供了该公司在网络上招聘餐饮服务人员的资料。他们认为从招聘信息来看,该公司涉足酒店餐饮类经营的事实不可否认。

  福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事餐饮服务行业,要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若该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未包含餐饮类,则属于超范围经营。他们将会要求其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整改,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阳光乌山荣域A区的业主也强烈质疑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阳光乌山荣域物管负责人洪波说,物业公司曾经对1706单元房的搭建制止过,但没起到作用。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