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11月19日讯(记者侯小健通讯员尹建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制等。
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类型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并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发布下列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一是每小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移动终端、显示设施等载体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发布内容包括监测项目小时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二是每日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发布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等;三是每月10日前发布全省上月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四是每年第一个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发布全省上年度、上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另外,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推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