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以下简称海洋厅)原厅长赵中社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中社,男,59岁,汉族,大学学历,原系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曾任中共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7月2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8月18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4月,被告人赵中社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和省海洋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某产业公司等13家公司和王某某等6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687.4万人民币、37万美元、50万港币、1110.01克黄金制品、33.3万元购物卡、5万元高尔夫球充值卡、1枚钻戒和1套高尔夫球具,共计1077.1159万元人民币(不含未估价钻戒的价值)。

  2011年5月,赵中社超越职权,违规指令海洋厅工作人员办理抵押登记,并签发《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海南某公司因此得以使用名下的一处海域使用权等进行抵押,从临高农信社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4亿元,但对应当补缴的海域使用金却置多次催缴于不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575.47245万元。

  2012年7月,三亚某公司向海洋厅提出了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申请。赵中社超越职权,违规指令厅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并批示签署合同,造成该公司未能及时缴纳延迟支付的第二期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1274万元,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2005年9月,赵中社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违反用地申请程序,批示儋州市政府及国土局违规操作,帮助儋州某酒店独家、低价竞拍取得一宗约11亩的商业用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达98万元。

  海南二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中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7.115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中社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赵中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中社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