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未报建被拆遭零补偿

  东方村民起诉政府获法院支持讨回47万补偿款

  海南日报那大5月11日电(记者徐一豪 金昌波通讯员方茜 薛逢侠)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办案法官多次协调、释法,该院日前圆满解决一起上访15年之久的行政纠纷案件,帮助被东方市政府拆除房屋的市民谭某讨回补偿款47万元。

  据悉,2000年,东方市八所渔港扩建,市民谭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的房屋未报建被当作违建拆除,政府未给予补偿。之后十多年时间里,谭某全家不断向各级政府上访申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4年3月13日,谭某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东方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根据现有材料,发现起诉已过法定期限。为妥善解决纠纷,开庭后,合议庭多次与东方市政府协调,商讨赔偿事宜。因东方市政府只同意向谭某补偿10万元,而谭某对此坚决不同意,协调无果。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决定第二次开庭,并让谭某补充提交上访申诉的相关材料。经审查讨论,合议庭一致认为,自房屋被拆后,谭某一直未放弃主张权益,东方市政府与谭某就补偿安置及赔偿问题始终处于协商状态。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的规定,给予谭某诉权,案件得以进入实体审理。

  经审理,海南二中院判决责令东方市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对谭某进行补偿安置。经承办法官耐心辨法析理,双方心服口服,均未提起上诉。

  为避免责令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督促政府按照法定补偿标准及时制订协商方案,一方面对谭某进行劝说让其接受补偿。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双方达成协议:东方市政府向谭某补偿现金47万元和安置一套廉租房。至此,这起长达15年的历史积案终得以圆满解决。

  日前,谭某向海南二中院送去一面写有“心系百姓,司法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