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6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吕莹玉)原海口市美兰区第十三小学校长(副科级)许某某,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海口市流水坡小学校长、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任职期间,许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韩某等人好处费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6月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许某某近日被海口美兰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为了感谢许某某在承接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中心小学的道路硬化、绿化和升旗台、校门的改造工程中提供的帮助,2013年7月底,韩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门口其车上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2013年8月中旬,韩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门口其车上送给许某某好处费2000元;2013年8月下旬,韩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升旗台前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

  李某为了感谢许某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旧教学楼的墙壁涂料装修及卫生间改造工程中提供的帮助,于2012年3月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酒店旁的路边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

  为了感谢许某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的教学楼防盗门窗安装、校门改造和电子门安装项目中提供的帮助,2013年8月,张某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门口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2013年9月,张某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门口送给许某某好处费3000元。

  林某为了感谢许某某同意桂林洋中心小学在海口某服装厂订制校服,于2011年9月在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门口送给许某某好处费3000元。

  为了感谢许某某在海口市流水坡小学的教学大楼建筑工程和桂林洋中心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教学大楼建筑工程中提供的帮助,2007年某日,陈某某在流水坡小学门口旁路边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2012年下半年,陈某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门口其车上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

  陆某某为了感谢许某某同意桂林洋中心小学在海口某数码产品店制作横幅和标语,于2013年上半年在许某某的办公室送给许某某好处费1000元。

  许某某收受韩某等人上述好处费共计3.9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许某某退回赃款5万元。

  对于上述事实,许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许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3.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许某某已退回的款项人民币5万元,其中3.9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下的1.1万元退还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