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我认罪,我悔过!”7月23日上午,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原校长王祝谋坐上了被告席。原为五指山市人大代表、处级干部的他将身陷囹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祝谋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54.8万元。

  利用学校工程项目受贿 一个项目受贿80万元

  23日上午9时许,海口中院第九法庭法槌落下,法官宣布开庭。王祝谋在数十名亲朋的注视在被押入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祝谋在担任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宿舍楼建设、教学工程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潘某某等7人贿赂款共计154.8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挂靠的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祺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实训大楼建设工程。被告人王祝谋在该实训大楼建设工程资金审批等方面对李给予帮助。为了感谢王祝谋的帮助,李某于2014年年初、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海口市海府一横路路边分二次各将30万元,共计60万元送给王祝谋,王祝谋均当场收下。2014年底的一天,李某在五指山市南圣河边公路附近将20万元送给王祝谋,王祝谋当场收下。

  是借钱还是退赃?被告人辩称为自首望轻判

  王祝谋的第一次受贿从2010年刚任职校长时开始。2010年至2011年期间,潘某某挂靠的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被告人王祝谋在该住宅楼建设工程资金审批等方面对该公司给予帮助。为了感谢王祝谋的帮助,潘某某于2010年7月、2010年8月的一天,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办公室、建设工地办公室分二次各将5万元、8万元,共计13万元送给王祝谋,王祝谋均当场收下。

  据王祝谋供述,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潘某某向他借钱,他将13万元退回给潘某某。王祝谋辩护律师辩护称,被告人王祝谋在该案立案侦查前已经退回,不应认定为受贿。且王祝谋在被拘后,认罪态度良好,且自己主动供述其他10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则认为,是潘某某提出借钱,并不能算是王祝谋主动退赃。所以之后的主动供述不应认定为自首行为。

  亲属退赃50万元 自认赃款打麻将等花掉了

  案发后,王祝谋亲属代其退赃共计50万元。法官问,“还有近100万元是怎么花销了?”王祝谋支支吾吾说,“我也记不清了,打麻将吧。就这样自己花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祝谋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考虑王祝谋认罪态度好,亲属主动退赃等情节,建议量刑为10年至12年。

  王祝谋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说,“我身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受党的培养教育,最后在金钱面前没有抵住诱惑。我有罪,我认罪!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法庭能够轻判。”

  法庭将择日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