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暂停审批海岸带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海南省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之前,在海岸带控制范围内(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公益性项目“一事一议”,科学论证,按程序审批;暂停其他经营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审批。

  《通知》还指出,在《海南省总体规划》颁布之后,要根据总体规划加快相关规划的调整,加强对海岸带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杜绝以重大建设项目为名占用海岸带控制范围进行一般性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严格禁止破坏海岸带环境和资源行为,以及将海岸带公共资源“私有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