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县就业局工作人员陈元文因诈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陈元文伙同他人,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骗取多人163824元。2014年3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元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澄迈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陈元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澄迈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