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在涉农项目现场走访。本报记者曹飏摄陵水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在涉农项目现场走访。本报记者曹飏摄

  “村党支部副书记、委员、经济社社长各分得4只猪苗,其他农户两户或3户才合领一只”。如此荒唐可笑且又明目张胆的事就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母爸村委会扶贫物资发放中出现。

  海南省审计部门对全省大棚建设补贴、扶贫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民合作组织四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海南省大部分市县均存在套现、骗取涉农资金,以及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一名检察人员坦言:大量撒向农业的真金白银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同时,也成了“硕鼠”觊觎的目标,涉农项目资金和物资成了他们想方设法吞噬的“唐僧肉”。

  2014年9月,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部署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与发改、农业部门一起严肃查处发生在涉农项目建设和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截止到目前,共排查发现突出问题75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73件,立案查处25件30人,追回不当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122笔约1890万元。

  扶贫物资发放问题突出

  母爸村是一个有5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自然村,9个经济社,人口近3000人。2013年,陵水扶贫办共下拨四批扶贫物资给母爸村委会。

  陵水检察院新村检察室主任傅毅说:按照发放流程,这些扶贫物资直接运送到村委会指定地点后,先由村委会分配到各个经济社,再由经济社发放给约545个农户,并制表登记,发放登记表经村委会、英州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县扶贫办。

  接到群众反映母爸村发放扶贫物资混乱,新村检察室通过座谈询问、实地查看、核对登记、审查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让傅毅等有些触目惊心。

  调查发现,村委会、经济社干部多分多占扶贫物资最突出,村委会决定分给每人20包化肥、2只猪苗和1笼黑鸡苗(50只),单化肥一项“两委”干部13人就多分了260包,占所有扶贫化肥的7.3%。如村委会副书记胡华就分得20余包化肥、委员胡兴旺分得32包化肥,4只猪苗和1笼鸡苗等。上行下效,经济社长也效法多分多占扶贫物资。三社社长胡振飞分得4只猪苗,30只鸡苗,而该社其他农户才3户合领1只猪苗,每户5只鸡苗,陆田二社三名正副社长与该社的两名村委会干部各分得2只猪苗,而该社其他农户2户才合领1只。

  调查还发现,该村委会在发放扶贫物资过程中出现发放程序混乱,制表胡乱编造,签名弄虚作假,数量随意填报现象等问题。且物资发放基本采取平均分配,有些不是扶贫对象的农户也领到了扶贫物资,扶贫效益差。由于管理不善,还造成38只猪苗、16包化肥扶贫物资损失。

  根据调研,今年1月,陵水检察院向陵水扶贫办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协同英州镇政府对2013年下拨给母爸村委会的扶贫化肥、黑鸡苗和猪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事求是的确认农户领取物资的实际数量,重新制表登记。查明虚假扶贫物资的数量和去向,依法处理多分多占扶贫物资等违法行为。

  今年4月,陵水县扶贫办向陵水检察院提交了母爸村扶贫物资发放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报告称,该办将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和操作规程,实现扶贫信息真实可靠,扶贫物资真正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为确保扶贫物资真正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扶贫物资发放时,签领物资的农户必须持该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和身份证件作为依据,经确认后才准予发放。

  7月16日晚,海南省廉政网发布消息称;陵水纪委对母爸村党总支部书记胡发言等9人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在2013年度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胡发言等9名村“两委”干部多占化肥、猪苗、黑鸡苗等扶贫物资价值共计4869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陵水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胡发言等三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黄彬彬等六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有多占扶贫物资均已按原价退回。

  预冷库违建现象严重

  7月16日下午,记者跟随陵水检察院本号检察室主任周始高来到位于陵水光坡镇武山村的顺源预冷库。该预冷库原由彩钢板搭建而成。面积庞大但现在已被拆除,水泥块场地也全部被捣毁,即将恢复成农业用地。

  7月3日至6日,陵水县组织光坡镇、城管、国土、纪委、民兵应急队等有关部门150多人,对光坡镇辖区内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顺源预冷库、盛果预冻库、华陵预冷库等进行了拆除。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9656平方米,其中顺源冷库占地面积为10.01亩。

  2014年11月初,陵水检察院对该县近年预冷库建设及其财政资金补贴等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调研发现,该县部分使用农用地的预冷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预冷库建设用地协议,也未拟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预冷库建设用地协议,并未拟定预冷库建设方案报送乡镇政府、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备案,这样未经依法审批的预冷库就变成了违法建筑。二是使用农用地建设预冷库的经营者擅自滥占耕地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扩大预冷库建设规模、不按规定对占用耕地进行复垦、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等行为,造成了耕地、林地减少和破坏。还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对预冷库建设监管不力、预冷库建设财政资金补贴申请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2014年11月18日,陵水检察院根据调研向陵水县政府发出了相关问题的整改检察建议书。

  2015年1月8日,县政府对陵水检察院检察建议进行回复,回复称该县将对全县现有的27家预冷库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准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纠正。

  玩忽职守致270多万损失

  2011年初,陵水农业综合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开始兴建。这本是一项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却被陵水原县农综办主任王朝山、农综办技术员杨国崇视为大有嚼头的“唐僧肉”。陵水检察院通过王朝山、杨国崇受贿、滥用职权案的查办,召集县发改委、农委等16个部门开展了专项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农综案发特点和原因,警示教育大家廉洁自律。

  据检方指控:陵水2011年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其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身为农综办主任的王朝山负责工程全面工作,被县政府任命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线总负责人,杨国崇则负责工程技术、监督、管理、验收等职责,两人均承担保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使用职责。王朝山、杨国崇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验收,不按要求对工程量进行测量结算。王朝山擅自决定,让杨国崇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制作不真实的工程结算总表领取工程款,后财政部门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工程承包商。经鉴定:广进洋项目实际工程造价为1600万余元,因虚报而拨付工程款为1800余万,导致国家经济损失270多万。

  另据检方指控:在广进洋项目中,王朝山伙同杨国崇以工程开支、上级检查等为借口,先后多次向工程施工老板林某、云某和王某共索要63万元,另外,王朝山还单独收受林某和王某各3万元。2012年,陵水农综办实施老党洋项目,王朝山、杨国崇以工程开支、发工资等为由,先后两次向老党洋项目各标段施工老板索要财物共计55万元。王朝山共受贿124万元,杨国崇参与受贿118万元,受贿款主要由王朝山用于送礼和个人花销。

  2014年10月9日,陵水法院一审以王朝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杨国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杨国崇提出上诉,2015年4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维持原判。

  县农委领导被查办

  陵水检察院检察长佟莉莉介绍:近日,该院还围绕项目清单,抓住资金投入规模较大、问题较为严重的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作为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查处了涉农项目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查处了该县农委原主任胡某、原副主任龙某在涉农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的案件,扣押非法所得20余万元,目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是全省专项预防活动中第一立案查办的案件,在该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增强了专项预防的震慑力。

  “以前涉农项目在管理和设计环节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导致项目完工后出现不少问题,然而干部也不敢去管,另外,项目的随意变更性较大,实际项目往往与图纸设计有出入,体现不出其预期效果,导致验收环节出现问题。”陵水农委主任王祺霖说。

  陵水发改委主任欧明表示:现在发改部门在涉农项目申报之前,都会到现场实地去看。若有些项目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方面,还会请第三方专家、专业人员一起去现场看,真正做好前期向上级申请资金的过程。落实项目的立项审批时,首先就会去核实,由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目前,在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检察、发改、农委几家单位齐抓共管,不仅做到信息共享,互相交流,还形成了一个合力,成效是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