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造成498万元损失

  东方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原副站长邢某终审获刑3年

  □见习记者 陈栋 记者 陈标志

  本报讯 因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498万元的经济损失,东方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原副站长邢某日前被省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10月,东方市城投公司就八所中心渔港项目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东方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受理后,对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等进行监管。该站原副站长邢某任监督组组长,工作人员符某为该组成员。邢某二人没有按照要求对渔港项目设计施工图认真审核。

  2011年9月,八所中心渔港一标段验收。邢某发现港池一角、相关航道处及港池四周存在岩石,但其并未提出异议。最终竟签名确认“项目质量合格”。

  经查,由于邢某的玩忽职守行为,给国家造成498万多元的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