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学生最好签订劳务协议

  据蒋紫龙介绍,暑期工刚开始时有100多名大学生,陆陆续续打工的大学生便离职了,有的打工20天,有的打工30天,这些工资又该如何结算呢?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伟对此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该批大学生如果被该健身俱乐部辞退,俱乐部应该按他们实际劳动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赵士伟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能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生打暑期工并没有明确的规范,本次事件中在校生短期打工,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因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学生打暑期工常常遭遇恶意欠薪、违规用工等情况。因此,暑期打工的学生应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内容,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