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10月23日讯 (记者洪宝光 实习生王娟)近日,省人社厅 、财政厅、卫计委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度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通知决定,自2016年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按成年人、未成年人区分缴费参保和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120元。
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不得一次征缴多年度参保费用。此外,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320元调整到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