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社保卡在外省有哪些地方可以取款?

  社保卡除在全国具有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ATM、CRS)取款外,还可以在全国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该业务不属于跨行取款免手续费范围,按照交易金额的0.4%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20元。

  四十四、社保卡是医保报销的唯一凭证吗?

  2016年1月1日起,社保卡将替代原有医保卡,作为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结算的唯一凭证。目前在省人民医院、海医附属医院、西部医院、儋州人民医院等医院已实现凭社保卡办理就医结算、挂号、查询等功能,其他医院正在陆续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中。

  四十五、刑法对伪造、变造、买卖、盗用他人社保卡的行为作了哪些处罚规定?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十六、社保卡安全性能如何?如何保管?

  社保卡采用芯片卡,安全性能高,目前技术无法复制。由于社保卡卡面记录了参保人基本信息,应妥善保管,不要与坚硬物品放在一起或接近强磁场,不要将密码写在卡片上或与卡片放在一起,不要将卡转借、租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个人权益损失。

  四十七、社保卡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持卡人由于社保关系转移外省、移居海外或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需办理社保卡销户手续,先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注销手续,再根据社保机构出示的《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证明》、《离退休(职)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支付核定表》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参保地卡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卡社保功能销户,然后再凭卡管中心出具《海南省社保卡销户证明》到就近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办理金融账户销户手续。

  四十八、参保人死亡后,社保卡资金如何领取?

  如参保人已死亡,按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社保卡销户,代理人再持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财产继承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金融账户资金领取手续。

  如代理人无法出具公证书(或财产继承书),属待遇发放的社保卡,原则上按照社保机构要求,统一将代发资金从持卡人社保卡账户中扣回划拨至社保机构的拨款账户,再由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处理。

  四十九、个别客户信息联网核查未通过,社保卡无法开户,如何处理?

  由于个别参保人个人信息不能通过人民银行身份核查系统核查,导致社保卡不能开户的,需由参保人到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经公安机关变更、更新信息后,按照个人正确信息重新申领社保卡。

  五十、社保卡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98-12333(正常办公时间);负责社保卡社保业务咨询、建议及投诉,制卡进度查询,参保状态查询等。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24小时服务热线:0898-96588;负责社保卡金融业务咨询、建议及投诉,社保卡激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