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同时显示,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不断提升,来海南度假休闲、养生养老的“候鸟”人群越来越多,但整体而言,目前对“候鸟人才”的使用状况并不乐观。“底数不清、信息缺失,致使大量潜在‘候鸟人才’闲置,‘候鸟人才’政策难以落地,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等等,这些都是我省亟待解决的客观问题。”陈马林说。

  “候鸟人才”可享这些优待

  省委常委会2014年通过的《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明确“候鸟人才”引进范畴,通过多种形式鼓励旅居海南休养度假的“候鸟人才”为海南发展服务。

  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期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凭《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省同类人员待遇;

  (二)持有《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满1年的,可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

  (三)可在我省就近申办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手续;

  (四)外籍人才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根据受聘期限办理有效居留许可证;

  (五)可按我省人才安居工程专项政策的有关规定,免费或以优惠价格租住人才公寓;

  (六)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大师级人才”和“杰出人才”标准的人才,可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七)可在指定时间段内,以优惠协议价格游览指定景区、入住指定酒店;

  (八)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可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并按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九)柔性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我省开展柔性智力服务的,可申报参评“海南省人才功勋奖”,入选者根据《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琼发〔2012〕7号)享受补充优惠待遇;

  (十)柔性引才协议聘期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可申报参评“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享受补充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