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专项用于后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由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省用人单位名义(排名第一)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尚未享受过省级经费配套支持的,由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40%的配套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专项用于科研项目(课题)实施;

  (三)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由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尚未享受过省级经费配套支持的,由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专项用于相应实验室(研究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和科研项目(课题)实施;

  (四)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与柔性引进人才共同开展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申报省产学研一体化专项资金;

  (五)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在单位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