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示范小区,由电网公司按照“公共电网对小区内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和“适度超前”原则,推进变压器容量增容,确保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同时对其中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一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电能表原则上集中就近安装,确保社会人员和车辆安全;对公共停车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该部分费用由电网公司承担,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物业服务公司和小区业主对相关电力设施改造予以支持并提供设备场地。

  此外,新建示范小区应严格落实《海南省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环节。

  对于停车位紧张的示范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附近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各职能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远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小区开发、利用公共配套用地等方式,规划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方案》透露,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根据业主需求及小区布局规划等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的布设安装,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对于无规范参照执行且对公共安全产生影响的设计应组织专家评审。物业公司应配合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给予便利。专用固定车位的建桩费用由业主承担,公用车位的建桩费用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