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新琼片区棚改指挥部原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曾某波收受贿赂,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出赃款5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下半年,美兰区政府启动新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告人曾某波作为该棚改项目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利用职务之便利,在办理改造房屋建筑分类处置审批过程中,收受陈某东、吴某明、吴某顺等人好处费共计51万元。

  今年7月22日,曾某波通过其家属主动向区监委上交违法犯罪所得款11万元。同日,陈某东家属主动向区监委上交曾某波退还的违法犯罪所得款40万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