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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妹妹与自己老公关系较好,女子因妒生恨将胞妹砍伤,挫伤姐妹亲情的同时也触犯法律受到了应有惩罚。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2014年7月6日,被告人蓝某甲(女,45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与其胞妹被害人蓝某乙发生争吵。蓝某甲怀疑其妹与丈夫有染。于是,她持镰刀将蓝某乙的头部等多处砍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蓝某甲亲属赔偿医疗费,取得蓝某乙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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