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其共涉及行贿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其中,行贿罪的涉案金额15万元,行贿对象为张连德。2001年年初,刘欣为了感谢张连德将他从保定移动调任河北移动市场经营部主任,并希望今后得到张连德的继续关照,在张连德办公室内送其5万元。2005年8月,为了感谢张连德将他提拔为河北移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经营部总经理,刘欣又在张连德办公室内送上10万元“感谢费”。

  刘欣涉及的受贿事实共23项,收受的财物总价值161万余元。刘欣收受北京东方博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筑邦睿森文化传播公司等4家公司的贿赂,帮助这些公司承揽了河北移动的广告业务。而其余的10多项受贿事实,全部为刘欣收受河北移动下属的石家庄、邯郸、唐山、秦皇岛、保定等地市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赠送的购物卡、现金,为这些下属提供了工作和业务上的支持。这些购物卡、现金多则万元,最少的仅1000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石家庄移动原副总经理张燎原、河北移动下属子公司河北省全通通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贾某、保定移动原副总经理刘冬菊均已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