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廉政网消息,琼中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对红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思仁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07年8月至2011年9月,王思仁在担任营根镇加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村委会农村集体土地承租保证金后,没有将保证金、土地承租合同书交给村委会入账、存档。直至案发后,才将该款项转入加钗村委会账户。

  王思仁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琼中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思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