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机关党建网获悉,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省直单位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共72件9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其中处级36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5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省直机关对2014年度省直机关单位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这些官员被移送司法
邢志刚,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受贿,被“双开”。
2004年至2013年,邢志刚在担任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港监督与渔业船舶检验处处长、渔政管理处处长、养殖处处长和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5次收受赵某某等9人贿赂共计37.2万元人民币及5千美元,并为赵某某等9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错误。2014年2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唐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调研员。受贿,被“双开”。
2010年9月,唐明在担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调研员期间,接受原中基集团海南公司下岗职工符某的请托,利用经办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海南百味香食品有限公司获得了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30万元人民币,收受符某贿赂17万元人民币。2014年10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谭昌友,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受贿,被“双开”。
2010年至2011年,谭昌友在担任省财政厅企业处主任科员期间,利用经办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职务之便,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方面,先后收受食品、药品商贿赂共计18万元人民币,2014年8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康闽利,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校长。贪污,被“双开”。
康闽利在担任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示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报帐员,从学校食堂出纳(伙食费)帐户转出人民币67万元,作为个人投资。康闽利从该学校转出的人民币67万元一直未还,并于2012年以“营养费”发放进行冲帐处理。康闽利身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套取的财政资金中侵吞人民币67万元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2014年3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茀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受贿,被“双开”。
王茀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建筑商邢某某在承揽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所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邢某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错误。
王务新,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船检处副处长。受贿,被“双开”。
2014年1月18日,王务新伙同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级退休干部王世坤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黄文辉、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船检处主任科员陈冬武,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力,公然向行政管理对象索要安排宴请和奢靡娱乐活动,王务新还进行色情活动。经查,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王务新在担任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捕捞处主任科员、行政审批办主任科员、养殖处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吃拿卡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014年1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处长。受贿,被“双开”。
李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帮助他人人事提拔过程中向潘某某、符某某索取现金共计3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错误。2014年6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韩东进,男,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受贿,被“双开”。
2012年5、6月间,韩东进利用担任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51.6万元人民币。
林干,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处长。受贿,被“双开”。
林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办理造船补贴和干部人事安排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1万元人民币。2014年3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官员获刑
陈秋明,省农垦总局财务处处长。受贿,被处以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8年至2013年期间,陈秋明利用担任农垦总局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局副局长及调研员、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92万元(含现金84.9万元、高尔夫球消费卡2张共计价值6万元、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1.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黄文辉,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受贿,被处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4月被依法叛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4年1月18日,黄文辉伙同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级退休干部王世坤以及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船检处副处长王务新、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船检处主任科员陈冬武,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力,公然向行政管理对象索要安排宴请和奢靡娱乐活动。经查,黄文辉在担任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捕捞处处长、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处利益,先后12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3.7万元,构成受贿罪。
陈钦强,海南省农垦总局农场经济发展处副处长。受贿,被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3年1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陈钦强任三江农场场长期间,在开发、合作项目工程及审批拨付工程款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7万元、港币10万元。
林明衍,省农垦总局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局局长。受贿,被处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7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林明衍利用担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和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信衡实业有限公司、文昌龙文矿业公司等14家单位及叶某某、梁某某两人谋取利益,收受该14家及两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7.8755万元。
黄镇,国营红明农场党委书记、副场长、红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受贿,被处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4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黄镇任三江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起工程项目发包事项中11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