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两年未办理相关证照

  一眼镜店被查扣1640副隐形眼镜

  5月21日下午,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携同大学城食药监所,对桂林洋大学城辖区内的海口经济学院内两家经营隐形眼镜的眼镜店进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其中一家证照齐全,规范经营。

  在另一家名为雅×眼镜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眼镜店内无工商营业执照,该店进门左手边一个货柜上摆放着大量彩色软性角膜接触镜在售。而在该货柜内仍存放大量彩色软性角膜接触镜,品牌包括海昌、博士伦等软性角膜接触镜。

  经执法人员询问,该眼镜店自2013年开始经营,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仍销售彩色软性亲水角膜接触镜。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违法经营的1640副彩色软性角膜接触镜进行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销售隐形眼镜须有经营许可

  违规商家将面临重罚

  据一执法人员介绍,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应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留存厂家或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合格证、进货发票等)。并建立健全执法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销售管理制度。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同时,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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