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保亭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恢复性司法引入生态检察工作的‘第一案’。”许俊认为,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和补偿生态损失,不仅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同时使得受损的生态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许俊口中的“恢复性司法”,就是我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探索建立的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转变以往单纯打击犯罪的执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乐东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翔表示,今年以来,发挥预防职能,以办案促“生态修复”是乐东县检察院的一个亮点。

  杨翔告诉记者,截至10月,乐东县检察院今年共办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共32件45人,其中滥伐林木案22件22人,决定不逮捕的13件13人。“不逮捕的大多数以为砍自家树不犯法,所以还是以教育为主,并实行生态恢复。这样,生态也保护了,同时也给了那些有犯罪意图的人以警示。”

  建议

  建多元化产业结构

  变卖木材成为部分农民就地生财之道,要让农民摒弃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乐东县检察院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农村的产业结构虽然较之前有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地区仍有差距,变卖木材成为部分山民就地生财的最快捷之道。村民群众依法采伐观念意识薄弱,认为自己出钱承包或栽种的树木可以随意砍伐。

  “所以,让农民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落后思想观念,是杜绝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现象的良好对策。”杨翔建议,从根本上解决盗伐、滥伐的利益驱使,就在于拓展就业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村无地的村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通过对犯罪者判刑警示其他有犯罪倾向的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有效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加强打击力度是必要的。”省新闻宣传处处长许玉民认为,司法机关对积极组织者、伐林木次数多、数量大、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涉林案件提起公诉,由法院对其判处刑罚,通过对他们适用刑罚警示周围其他有犯罪倾向的人不再重蹈覆辙。

  “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盗挖砂矿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应移交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或者盗挖陆砂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违法开采非金属矿种的土地、山岭、水底底土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行为的,也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许玉民呼吁,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违法开采行为构成犯罪的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

  形成多部门打击合力

  同时注意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合作,严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各地陆砂被盗挖过程中,存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被征用地无人管理的问题。这些被征用地或沙滩还没被开发,暂时闲置,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造成无人管理,给了盗挖陆砂者可乘之机。

  对此,黄杨建议,检察机关应会同法院、公安、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有关单位,制定涵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检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积极协作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格局。“同时,还要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合作,形成打击合力,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

  (本报海口10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