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6月5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营运小客车发展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在三亚市从事小客车租赁的经营者,从事租赁业务的车辆总数不低于500辆;在三亚市从事小客车租赁服务的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附:三亚市《营运小客车发展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一、本办法所称的营运小客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车辆租赁服务的小客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租赁小客车(包括分时租赁)。

  二、巡游车运力调控。按现有办法执行,总体规模保持平稳。

  三、网约车运力调控。网约车运力规模与网约车驾驶员数量匹配。

  新增或更新的网约车,除按《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相关规定外,还需提供与拟办证车辆数相等的驾驶员信息,其中申请新增车辆指标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新增驾驶员(新增驾驶员数量不少于拟办证车辆数的60%)。

  四、在本市从事小客车租赁的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从事租赁业务的车辆总数不低于500辆(含本数);

  (三)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和资金,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服务车辆以及与车辆数相匹配的停车场地、停车泊位(停车场地要求至少可以停放全部营运车辆的60%)、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和维修场地;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