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实施办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该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予以封存。

  这一办法的出台,无疑再一次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到风口浪尖上。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暴力手段触目惊心,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引发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激烈讨论。对此,有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人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降低,也有人建议对未成年人应当持包容和保护的态度,加强教育和预防即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刑法》有两项重要职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恰好对应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两种态度。一般来讲,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法律要予以惩罚,对于守法公民,法律要予以保护。显然,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前者,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予惩罚。否则,对于守法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但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因为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理尚不健全、生理尚不完全成熟,容易受到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之影响,沾染不良风气,难以区分是非善恶,难以明析正邪曲直,对事物的深浅程度不能很好定位,容易被引诱、强迫导致犯罪。调查显示,很多失足少年都是受到不良家庭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受到社会上的不良“朋友”的引诱而步入邪路。因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有可原,应当予以保护,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目的。针对未成年人,在主旋律上,法律是持保护态度的。

  然而,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后,我们重新审视这些享有“特殊豁免权”的群体,他们的行为是否对得起法律的“法外开恩”?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频发

  1、2019年3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一13岁男孩邵某因不服其母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

  2、2019年10月24日,年仅11岁的大连女童淇淇身中七刀被害身亡,犯罪嫌疑人为一名13岁男孩。

  3、10月24日,四川仁寿公安接警称某中学内一学生将老师打伤。民警赶赴现场将打人者带回调查,伤者被送医救治。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15岁学生颜某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

  4、11月11日,有媒体发布报道称,禹州大涧小学7岁女童多多(化名)眼睛里被取出几十张纸片,而这些纸片竟是被同校男同学塞进去的。

  其实在海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也不少!

  近在咫尺的危险

  1、12月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海口支队了解到,该支队新海派出所破获系列盗窃案件22宗,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4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2名,其中4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被拆解的被盗电动车和零部件一批,成功打掉了一个流窜作案的盗窃团伙。

  2、近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文昌支队口牙派出所处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16岁少年陈某为争当“老大”,带上5个同伴持刀伤人,谁想到还“砍错了人”。

  陈某6人被抓后,经向办案民警了解,寻衅滋事的陈某和庄某之前已受到多次行政处罚。陈某早期为彰显自己的“能力”,争当村里的“老大”,好勇斗狠,组织众人一同持刀砍伤他人,打砸损坏他人店铺、房屋等财物;不仅如此,陈某为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结识了庄某的哥哥,跟随庄某的哥哥一同在2018年先后参与了打砸车辆、砍伤他人等两起寻衅滋事案。但因陈某当时属于未成年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作行政处罚处理。庄某在2014年持刀划伤东郊中学学生许某,2016年庄某又同他人对东郊中学学生汪某等人寻衅滋事,将学生汪某打伤,但因庄某当时也属于未成年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3、17岁少年叶某凡于10月21日在万宁市兴隆风情街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某火锅店内没有人,于是用放在隔壁店铺的楼梯从二楼爬进店内,将存放在一楼收银台下的一个保险柜盗走,然后搬运到万宁市长丰镇边肚村委会一种植基地里将保险柜砸开,盗走保险柜里存放的1510元现金。经过民警耐心规劝,叶某凡在潜逃一个多月后投案自首。

  4、9月5日,市民王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爆料,称在文昌市东郊镇东郊中学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小轿车撞倒了路旁一间商铺的围墙,但涉事驾驶员事发后便离开了现场。据调查得知,涉事司机年龄仅为16岁,是无证驾驶。

  5、7月22日晚,正值万宁市龙滚镇军坡节前夕,街头闹市人群密集,突然有三辆摩托车飞速而过,驾驶员均是一些少年,他们不时轰大油门吸引人们的注意追逐飙车逞一时的威风。

  为了避免出现撞到行人的事故,在街头待命的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万宁支队龙滚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果断进行拦截,当场截停一辆无牌无照摩托车,驾驶车辆的是一名染发的15岁少年,民警把其带离现场时,该少年极度不配合,经过民警苦口婆心劝导教育了20多分钟,少年才从原来的不屈服,到最后的低垂下了脑袋认错。

  凡此种种,触目惊心!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小编就不一一列出来了。

  如何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很多情况是受到家庭的影响,或家庭不睦,缺少父母关爱,或纵容宠溺,唯我独尊,总之是让犯罪嫌疑人没有构建起健全的、良好的心理和人格。另外,因故辍学者居多,没有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不懂法律,容易受外界影响。种种原因不可一概而论,需因材施教、综合施策。

  一、务须惩治以法律,不得手软于人情。

  生活的不幸不是犯罪的借口。即使有千万种理由,也不应在卑劣的动机之下,采取毫无人性的手段,去剥夺和伤害无辜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对法律无所畏惧、毫无廉耻。其行为是对公众人身财产权利的蔑视践踏,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衅,放在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被容忍。面对此种种罪行,不惩治不足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不惩治不足以抚慰死者家属及伤者的心灵创伤;不惩治不足以平民愤;不惩治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惩治不足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过度的保护与宽容只会纵容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无规矩不成方圆。纵览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一般量刑畸轻,此举无疑为法治社会埋下了剧毒的种子。

  二、注重家庭教育,改善社会风气。

  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家庭的温暖、和谐,对孩子心灵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很多家长不注重对孩子的教育,甚至语言粗鲁行为粗暴,未成年人的学习能力较强,很容易受沾染。另外还有一部分社会闲杂人员素质低劣,却又容易成为未成年人的模仿对象。为未成年人构筑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迫在眉睫,营造和谐、温暖、融洽的家庭氛围和良好、洁净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生活其中,从小就远离污秽和泥淖,驱除劣根性,保留纯真。

  三、加强媒体管控,严格审核责任。

  目前有很多电影、电视节目暴力色彩浓重,甚至一味宣扬唯“武”独尊,未成年人盲目崇拜,很容易作出不可挽回的错事。故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核管控,对不适当的暴力、色情内容应当屏蔽、删减,坚决杜绝暴力、色情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干扰,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营造洁净的空间。

  四、增强自我防卫意识。

  很多未成年人思想单纯,自我防卫意识较弱,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对象。学校和家庭都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我防卫意识教育。特别是对于低龄化、女生、流动、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更应该加强相关的督导工作,从保护层面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情况复杂,如何应对还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态度,一部分嫌疑人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腐坏的思想根深蒂固,不下猛药无法彻底根除。而一些误入歧途又认罪悔罪的人,社会危险性不大,则可以从宽处理以教育为主,帮助其尽快回归学校和社会。

  总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问题应该十分慎重。不能因为个别案件的发生而做出有违法律有违立法宗旨的武断抉择。但同时,面对多发的未成年人案件我们又不能置之不理。宽严相济的刑罚、张弛有度的打击、以人为本的教育对此类案件的解决或许有所助益。

  (国际旅游岛商报/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曾琪 综合国际旅游岛商报、法制日报、人民日报、浙江检察微博、河南都市频道、明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