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不足24小时 噩梦再次降临

  然而,因为害怕和羞耻,小燕事后并没有立即报警。正因为这样,噩梦再次降临。

  11月6日晚上9时,距上次事件发生还不到24小时,尝到了“甜头”的阿明、阿勇和阿文决定再把小燕骗出来,于是阿明再次致电小燕。经过了前一天的噩梦,

  小燕当即拒绝。但阿明不死心,开着摩托车来到小燕家门口,并承诺绝对不会对小燕做出同样的事情。而信以为真的小燕再次出门。谁知阿明将她带到了一所小学附

  近的“断头路”,再次强迫与小燕发生关系。之后阿明打电话给阿文和阿勇,几人一起来到阿明的家中。

  在阿明家中,小燕趁阿明和阿勇出去喝酒的机会,试图逃跑,但被留守的阿文阻止,并再次遭到阿文的强暴。阿明和阿勇回到家后,三人又将小燕带到桥底,试图继

  续施暴。最后,小燕以去方便为借口,试图用手机拨打110报警,但被阿明发现并阻止。因担心被警察抓,阿明等人将小燕送到她家附近,便驾车离开了。

  回到家门口,受尽百般屈辱的小燕马上打电话报警。17日,阿明、阿勇和阿文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被告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法庭上,面对控告,阿明辩称:“我与小燕是恋人关系,在阿文家里及在小学附近被害人是自愿与我发生关系的。”阿文也认为,被害人与自己发生关系是自愿

  的,不构成强奸罪。阿勇的辩护人称,阿勇在小学门口、阿明的家中都没有对被害人施暴,分别是同案人阿明、阿文所为。

  但法院经审理查明,三人在接受审讯时,毫无例外都供述了11月5日当晚是想找一个女的来发生关系,并都在供述中说了当时小燕不愿意,他们通过了恐吓、扇耳光等方式与其发生了关系。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轮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后,被告人阿明和阿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阿勇由于犯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

  与陌生男性交往尽量不喝酒

  经办法官提醒,女性在与男性朋友交往过程中要注意以多种方式保护自己。

  第一,避免在夜间或在偏僻的场所和男性相处。因为夜晚单独和男性出去,一旦被侵害,不仅势单力薄,而且求救无门。最好在白天的公共场合与男子见面,并提前

  告诉自己的家人、朋友自己的去向。如若见网友,也尽量要提前告诉家人或朋友自己要去哪里、见谁、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在与不熟悉的男性朋友交往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尽量不要孤身一人赴约,尽量不要喝酒,在感知有被侵害危险时,要讲究战术,不要激怒对方,在对方放松戒备的情况下迅速逃走。

  第三,一旦强奸成了既定事实,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就是在第一时间报警,便于警方搜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