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1月20日电(记者 毛雷 通讯员 程玲玲)11月20日,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养殖处处长黄文辉涉嫌受贿一案。

  黄文辉,江西省丰城市人。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1月2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文辉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养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3.7万元人民币。

  2012年,海南威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钢向黄文辉提出帮其拿到海南省200艘南沙生产骨干船队渔船更新改造这个项目,并承诺黄文辉以后有困难他会支持,黄文辉答应尽量帮忙。2013年春节前某一天,黄文辉找郑某钢借用轿车,郑某钢将30万元现金和烟酒事先放在借给黄文辉的轿车后备箱里,并在将车交给黄文辉时,告知黄文辉要将放在车后备箱里的东西收好。黄文辉将车开回家发现有30万元,便拿回家里存放。2013年春节后的一天,因害怕事情败露,黄文辉将该30万元退还郑某钢。

  2013年12月,广西桂林航兴船舶修造厂海南造船基地的黄某洪为了与黄文辉搞好关系,帮助其公司在办理船检业务方面疏通关系,在得知黄文辉打算购买一处房产后,答应帮黄文辉交付该房产的首付款21.7万元,并在之后将该笔钱送给了黄文辉。2014年1月,因害怕事情败露,黄文辉将该笔钱退还给了黄某洪。

  此外,黄文辉还在工程项目监管、项目承揽等过程中分别收受他人贿赂1万至11万元不等。因为害怕事情败露,黄文辉共计收受的93.7万元贿赂款中,有91.7万元已经于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间先后退还给了行贿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