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佳和蒋伟是来自天津的一对夫妻,已经携手度过近二十年,后两人在海口秀英区购买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房子。买房两年后两人假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这套购价250余万元的房子归女方所有。但事情远远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后来,林佳将前夫告到法院,要求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蒋伟辩称,他是为了给私生女落户才与妻子假离婚,没想到弄假成真,最后被妻子扫地出门。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汪煦川

  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林佳和蒋伟都是天津人,两人1995年结为夫妻,生育子女,携手走过将近二十年的时光,如今均已迈入不惑之年,多年来不知共同面对了多少风风雨雨。2011年,他们从天津来海南,花了约254万元在海口滨海大道买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房子。但让人意外的是,购房两年后两人悄悄协议离婚了。

  然而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林佳将蒋伟告上法庭称,2013年4月1日她和蒋伟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位于海口滨海大道的房产归她所有,蒋伟必须无偿配合办理房屋的一切手续。2014年4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年后,两人前往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份协议书也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备案手续。林佳说,离婚后蒋伟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迟迟不予配合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2014年10月12日,离婚半年后林佳向海口秀英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位于海口滨海大道的房产归其所有,并限期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男方辩称为给私生女落户与妻假离婚

  对此,蒋伟表示两人离婚另有隐情。蒋伟辩称,他在与林佳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第三者生下一个私生女。第三者要求他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只能与林佳商量这件事。林佳答应可以离婚给孩子上户口,但所有财产归其所有。“我对林佳非常信任,也惧怕第三者的威胁,别无选择,所以承诺迅速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后就与林佳复婚。”蒋伟说。

  蒋伟称,离婚后,他与林佳仍长期居住在一起,直到2014年10月。“林佳突然不让我见孩子,还让我清理财物,并携她的亲属将我的物品清理出来。”蒋伟说。

  蒋伟表示,从那时开始直到庭审当天,他都在不断哀求,希望能获得林佳的谅解。蒋伟辩称,他之前与林佳的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不是他的真实意思。

  法院判令男方限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秀英区法院认为,林佳与蒋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现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签订后,蒋伟未履行其应尽的协议约定义务。因此,林佳请求判令将海口滨海大道的房产归其所有及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蒋伟关于离婚协议无效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近日, 秀英区法院依法判令位于海口滨海大道某小区的房产归林佳所有,蒋伟需在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协助林佳将该房产过户登记至林佳名下。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一旦办理离婚手续,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胡景临律师认为,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原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但一方受对方欺诈或者双方因通谋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原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以及办理离婚手续会有什么后果,仍然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意味着双方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况且被告也无法证明双方在签订自愿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存在假离婚情形,所以只能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