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六旬再婚男“曲折”离婚路

  为离婚四上法庭终获准离

  南国都市报7月14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李娇萍)2013年2月、2013年10月、2014年9月,杨家光3次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决他与再婚妻子邢红梅离婚。2014年12月,杨家光为离婚第4次起诉到法院。这一次,62岁的他终于被判离婚。

  这段再婚的婚姻是由杨家光的表妹、邢红梅的姐妹牵线结成的。从1994年认识到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相隔10年时间。认识邢红梅之前,杨家光有过一段婚姻,但在1987年办理了离婚。杨家光与邢红梅两人都是再婚,杨家光带着一个儿子,邢红梅带着个一女儿。邢红梅比杨家光小14岁,在以夫妻名义同居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初期,两人感情还算不错,一起带大一双儿女,并给儿子娶上儿媳妇。但近年来,却因为邢红梅怀疑杨家光有第三者及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并开始分居。

  杨家光对邢红梅颇有埋怨,包括前些年自己下岗,儿子因为交不起报名费辍学,以及因为前妻来看望儿子引发的争吵。杨家光甚至表示,邢红梅对母亲不好,性格暴躁,常挑拨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此,邢红梅全部予以否认。她认为其与杨家光的感情并没有破裂,虽然一开始因为家庭困难让继子辍学,但继子长大后她也想尽办法给继子找工作,拿钱给儿媳妇买金饰等支持继子结婚,已经尽到了一个妻子、母亲及儿媳的义务。

  虽然双方说法不一,但杨家光要结束这段婚姻的决心,却可以从他四次提起离婚诉讼看出。2013年2月26日,杨家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邢红梅离婚,后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调解,杨家光撤回起诉。2013年10月11日,杨家光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秀英法院提起诉讼,秀英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杨家光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4月,海口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9月24日,在二审判决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杨家光第3次向秀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因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秀英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杨家光的起诉。2014年12月,杨家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第四次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海口秀英法院认为,考虑到杨家光已是第四次起诉,且杨家光与邢红梅至今仍分居且时间已二年多,双方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应视为确实破裂。故对其要求与邢红梅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采纳。而邢红梅提出的夫妻债务及共有的自建房问题,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日前,秀英法院作出判决,准予杨家光与邢红梅离婚。 (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