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屯昌县纪委出台《屯昌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一案双查”的情形、内容和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以此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

  《办法》规定,在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存在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致使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党员干部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领导班子任期内,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连续发生腐败窝案、串案;领导班子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多人因违纪违法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等十一种情形的,将启动“一案双查”。 通讯员 吴祖鸿 记者 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