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让一位国企高管走上了被告席。收取他人贿赂74万元,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刚终审获刑8年。

  2014年5月之前,李某刚曾任洋浦控股公司下属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7年开始,他先后担任洋浦控股预算主管、合同预算部副部长、工程部副部长等职。经查,李某刚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财物74万元。

  2008年开始,李某刚先后收受某国企项目经理宾某20万元贿赂。李某刚还收受李某现金和高尔夫球卡等17万元的财物。

  尝到甜头后,李某刚还多次收受一些合作企业老板的好处费。

  2014年6月初,李某刚被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通知接受询问。归案后,李某刚退还全部赃款。

  到案后,李某刚检举揭发其单位职员王某借洋浦某码头项目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后王某被立案侦查。

  据悉,李某刚身为国企中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74万元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洋浦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一般立功和坦白,其主动全额退赃,可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该案一审判决,李某因受贿罪获刑8年。李某刚提出上诉。

  日前,海南二中院终审对此案维持原判。(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