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娇萍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20岁的乐东男子韦某因无钱花销,尾随过路女子欲抢包。女子发觉后跑开,韦某竟然追赶、堵截,威胁其交出财物,甚至用手侵犯其胸部,最终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日前,秀英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3月4日23时45分许,韦某因无钱花销,欲寻找目标伺机抢劫。当他行至海口秀英大道海玻市场入口人行道时,尾随过路女子梁某,伺机抢走她的挎包。没想到韦某伸手抢包时被梁某发觉,梁某赶紧躲开并逃跑。韦某追了约十几米后,威胁梁某将包内财物交出,并快步上前堵截梁某夺包,还用手侵犯梁某胸部。因梁某反抗、逃跑,挎包未被抢走,随后她报警。韦某见前方有群众便放弃追赶梁某,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案发时,梁某包内装有现金300元和价值836元的红米手机一部。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目的,以暴力、胁迫劫取被害人财物价值1136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韦某在着手实行抢劫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