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符某纬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给他人借款并许以较高利息,先后从9人手里诈骗钱款近300万。日前,美兰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符某纬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 伪造登记证书抵押车辆骗现金

  在符某纬诈骗案中,另案处理的陈某起着重要作用。陈某是海南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者,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汽车租赁业务,即将车主挂靠在该公司的车辆出租进行盈利。从2013年开始,他陆续将车主挂靠在该公司的多辆汽车交给符某纬,由符某纬经手将这些车辆抵押给被害人,向被害人许诺以高额的利息,从被害人处套取现金;陈某将汽车交给符某纬时,同时自己伪造或者让符某纬伪造汽车登记证以便于将车辆抵押。

  而符某纬在与被害人接触时,则谎称自己是赌场的工作人员,有些赌博的人在其工作的赌场赌博输钱之后,将自己的车辆抵押给赌场,他从赌场将这些车辆拿出来抵押借款,为赌场盘活资金,借款时还许以较高的利息。以这种方式,符某纬将陈某交给其的车辆或者自己租来的少部分车辆,分别抵押给肖某某、刘某某等9人骗取现金。到承诺还款期限后,符某纬用代为出租或将车送去修理等借口从被害人手中将车骗回交给陈某,或者干脆置之不理,车辆被真正的车主追回,却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而符某纬拿到钱后,部分交给陈某,剩下的则用于支付自己租车的租金及自己使用。

  2 涉案车辆不乏奔驰宝马等豪车

  肖某某是该案中最早的受害者,在骗取肖某某信任后,符某纬在半年的时间里对肖某某实施12起诈骗。2013年11月,符某纬租来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向肖某某、任某某谎称这辆车是车主在赌场输钱后抵押给赌场的,车主委托其将车子抵押借款10万元,借款一个月,利息每月6000元。2013年12月24日,符某纬在海南大学校园内将该车抵押给肖某某和任某某,借款9.4万元,期间符某纬曾向两人支付“利息”3万元。2014年5月,符某纬以将车开去修理为名,将该车从肖某某手中骗走,造成肖某某、任某某经济损失6.4万元。

  此后半年间,符某纬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将11辆车抵给肖某某,并许以2400元至7800元不等的月利息,借款2.88万至13万不等,但在支付部分利息后,却未按约还款赎车,造成肖某某损失76.74万元。

  而损失最惨重的是汪某某,符某纬共向他抵押借款8次,抵押的8辆车除了2辆本田,还有3辆奔驰、2辆宝马、1辆奥迪,每次借款6万到20万不等。据悉,除去朋友林某海代为归还的7万元外,符某纬共诈骗汪某某95.52万元。

  2014年上半年,符某纬还诈骗刘某某18.05万元,周某某11.64万元、贺某11.64万元、吴某某27.2万元、张某某12.3万元、席某某23.52万元、钟某20万元。

  3 虚构事实诈骗9人296.61万

  美兰法院认为,符某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多名被害人进行诈骗,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96.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中,除肖某某被骗总数额认定为72.74万元及汪某某被骗总数额认定为102.52万元不准确,应予以纠正外,其他犯罪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符某纬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依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