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小伙还因故意遮挡号牌

  记12分罚100元

  南国都市报8月28日讯(记者田春宇 实习生王珉欣)26日,海口市民周某因骑电动车打电话被民警纠正心怀不满,回家借妈妈的车,用光盘遮挡住号牌,返回现场开车撞警察。警方介绍,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周某还因故意遮挡号牌被记12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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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

  这些情况,轻则治安拘留,重则刑事处罚

  交警在执法中,遇当事人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1、在车内关窗锁门或对交警拒不理睬的;

  2、沉默抗拒或虽态度缓和,但仍反复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拒不提交证件,柔性抵抗交警执法的;

  3、从交警手中抢夺证件的;

  4、公然辱骂交警的;

  5、对交警推搡拉扯,尚未构成暴力侵害的;

  6、趴警车、钻车底、撒泼耍赖等行为影响公共秩序的;

  7、其他一般妨碍公务行为,尚未直接对民警构成侵害的。

  经警告后当事人妨碍公务行为中止的,视为警告有效,继续执行交通执法程序。当事人锁定车门、拒不下车接受违法处理的,交警将在增援警力的配合下,将车辆牵离现场,也可通知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当事人实施以下行为的,交警及增援民警可直接使用防暴喷雾、警绳、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予以强行制服;符合使用武器条件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1、暴力反抗民警控制的;

  2、向民警吐口水、扔杂物等侮辱民警的;

  3、拦截过往车辆、煽动闹事、撒泼耍赖等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秩序的;

  4、推搡拉扯致使民警倒地,警帽落地,警服、装备损坏的;

  5、驾车冲撞民警的;

  6、打砸警车的;

  7、拳、掌击拍、打耳光、踢踹、抠掐等直接袭击民警行为的;

  8、其他威胁民警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行为的。

  派出所在接到涉嫌妨碍交警执行职务警情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其中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从严作出处罚决定。属于刑事案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海口警方称,面对交警执法,出现以上这些行为,有可能因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而被治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将根据不同情节处以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如有暴力或威胁的行为,甚至将因涉嫌妨害公务而被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