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贪心男不知悔改 两“吞”货款终获刑

  第一次截留公司货款时,海南某贸易公司业务员梁某(男,现年33岁,山东荣成市人,大专文化)离职。当公司再次接纳其回来工作,梁某没有悔改,再次截留公司货款。先后两次,梁某共截留了12.4万余元的货款。日前,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5年。

  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梁某利用担任业务员,销售化肥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多名客户的化肥款共计16.9万余元占为己有。2010年11月,公司对账发现梁某侵吞化肥款的事情之后,梁某写下欠条,承认侵吞货款一事,并承诺分期偿还。2011年至2013年7月,梁某通过现金还款、工资抵消、银行转账等方式还款7.4万余元。后来,梁某辞职。2013年7月,梁某重新回到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任销售员。没想到,这一次,他不但没想着尽快归还侵占的货款,反而继续将所收的货款占为己用。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梁某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3名客户的化肥款共计29850元,全部占为己有。

  经审计,梁某在职期间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2.4万余元。

  2014年5月19日,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埠柳派出所民警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中发现,荣成市某村梁某为网上在逃人员,前往梁某家中将其抓获。同年5月26日,被告人梁某被移交至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