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暴力抗法或导致犯罪

  对执法结果不服可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

  妨害公务罪,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近年来,暴力袭击、威胁甚至伤害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易发,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影响了实际执法效果。海口办案检察官分析了这些妨害公务案件,他指出,海口目前的妨害公务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从妨害公务的主体和对象看,妨害公务者多为年轻男性。例如,美兰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5件案件9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暴力抗法针对的对象已不仅限于执法的公安民警,其范围正在向城管、交警等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均系在一般行政执法中遭到暴力阻挠。

  2、行为表现上,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抗拒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中不乏因情绪失控导致过激行为,案件多具有突发性和暴力性,执行职务人员较难预测这类犯罪的发生、发展趋势,因而缺乏足够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3、从作案手段来看,暴力居多,并造成执法者不同程度人身伤害后果。由于多数犯罪嫌疑人是以实施暴力抗拒执法,往往导致执法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伤情。

  4、原因方面,行政管理相对人中有些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发生违章被处理后,往往由于对事件的性质缺乏主观认识而肆意放纵自己的言行,试图通过暴力行为抗拒执法,发泄不满,使一些很小的事件被激化为妨害公务案件,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对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存在法律盲区,对抗拒执法的严重性缺少根本认识,因而一旦行为偏激就会发展成为犯罪。妨害公务的犯罪案件对社会危害较大,为了遏制和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检察官建议大家要正确对待和配合行政执法,即使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申诉,养成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不仅懂法、守法,更要护法、拥法,避免出现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产生负面看法甚至不愿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