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9月6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三亚市正式确认,海域使用权可作为抵押贷款。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措对推动三亚释放海洋资源优势、发挥海洋经济潜力具有深远影响。

  会议指出,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此前对全市80余家用海用岛企业调研时发现,用岛、填海、交通运输用海、养殖用海类的24家企业,均对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有旺盛需求,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该市海洋开发领域一直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9月6日通过的《三亚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明确,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贷款申请人以合法有效的海域(含离岸人工岛)使用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一并抵押。

  《意见》指出,伴随海域使用权开放抵押贷款,三亚还将建设相关配套体系,以确保抵押程序规范,并实施对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管。配套体系包括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制度机制、培育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机构,以及加快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其中,三亚将支持驻本市涉海高校、科研机构获得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资质,并鼓励外地有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驻三亚。